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14年度)
2016-12-27 15:34:00  来源:

   区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    周东升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云龙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的各位同志提出意见。 

    

  2014年工作回顾 

    

  2014年我院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效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紧紧围绕云龙区“迈上新台阶、建设新云龙”的奋斗目标和“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自觉将检察工作融入全区工作大局,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切实维护和保障民生民利,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为服务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我院也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荣记集体一等功。 

  一、围绕服务全区发展,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坚持把维护全区社会和谐稳定作为首要政治任务。 

  一是严厉打击严重危害社会安全的刑事犯罪。深入开展打黑除恶、禁毒禁赌以及打击“两抢一盗”、网络犯罪和严重暴力犯罪等专项整治行动,共受理提请审查批捕各类刑事案件331550人,批准逮捕283449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476751人,审查起诉463646人。提前介入,引导侦查,从快办理了全国首例订制腾讯公司QQ会员服务诈骗案,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案,利用互联网络开设赌场犯罪案,非法销售境外人血白蛋白产品犯罪案,新闻媒体关注的烟酒连锁店制售假酒系列案,非法炼铅严重污染环境案和涉案37人、依托网站非法交易枪支、弹药等重特大案件,有力维护大局稳定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集中力量审查二是严厉打击扰乱金融秩序犯罪。在区委政法委统一领导调度下,办理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类案件23件。积极督促公安机关加大追赃力度,积极配合区“打非办”做好资金兑付工作,最大限度地挽回群众损失。组织专业心理咨询师和检察官成立心理咨询团,耐心接待来访群众,释法说理,成功处置各类告急访、集体访,未发生一起因检察环节执法存在问题导致上访事件或矛盾激化等情形。 

  三是积极做好风险排查和矛盾化解工作。坚持“预防在先,发现在早,处置在小”的原则,把排查、预防、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类矛盾隐患贯穿于执法办案的每个环节,全面推进落实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释法说理、检调对接、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刑事被害人救助等制度,及时妥善化解进入检察环节的矛盾纠纷,努力从源头上减少信访矛盾发生。 

  二、严肃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努力营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 

  坚持把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放在全区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中来把握,加大力度不放松,依法惩处不手软,惩防并举,积极促进反腐倡廉建设。 

  一是抓办案促发展,服务中心工作。紧紧围绕区委推进“三重一大”等重大战略部署,抓住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问题,深入排查线索,确定办案重点。突出打击拆迁领域职务犯罪,保护重大工程建设;打击医疗卫生领域贪污贿赂犯罪,保护就医安全;打击贪污农机补贴、渔业补贴犯罪,保护农业和渔业生产;打击房产交易环节税务人员受贿、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犯罪,保护国家税收和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全年共查办职务犯罪1214人,大案率为100%,立案犯罪数额均在10万元以上。 

  二是注重标本兼治,强化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服务全区干部队伍建设,走进区委党校为全区新任基层党组织书记培训班授课;推动区预防职务犯罪指导委员会利用区干部教育周末大讲堂为全区党员领导干部进行专题讲座。服务重点工程建设,先后为市轨道1号线项目暨铜山路站、火车站广场暨淮海路东延和快哉亭公园周边改造等项目动迁指挥部征迁工作人员做岗前职务犯罪预防专题培训,确保依法征迁,廉洁征迁,受教育人员达600余名。 

  三、切实强化法律监督,努力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认真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对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切实强化监督意识,加大监督力度,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关切的热点问题。 

  一是依法加强刑事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以实施新刑事诉讼法为契机,转变监督理念,改进监督方式,把侦查机关移送的案件中是否漏人、漏罪等情形作为监督重点,把是否有刑讯逼供、非法取证、超期羁押、不执行或不及时执行逮捕或不捕决定等作为侦查监督重要环节。 

  二是依法加强审判活动监督。认真执行刑事诉讼法新增程序规定,积极参加庭前会议3次,利用庭前会议解决分歧问题,简易程序案件出庭297件,实现出庭率100%。完善民行检察监督的范围、程序和措施,依法、规范行使检察监督权,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工作走在全市前列。 

  三是依法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认真履行驻监检察职能,参加服刑人员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材料核查及庭审823人次,参加监区安全检查23次,与服刑人员谈心225人次。依法运用检察建议,对行政执法机关、刑事侦查和审判机关权力运行中的瑕疵行为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建议,均促成有效整改,确保了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四、全心全意执法为民,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规定,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和保障人权,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努力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取得新成效。 

  一是为民服务更加周到便捷。深入推进百姓办事“零障碍”工程,在检察为民服务大厅增添便民服务设施设备,进一步优化大厅服务民生的多种功能。积极采用QQ、电话预约等方式,确保来访群众有接待、有答复、不空跑。积极向基层社区延伸检察工作触角,推行“社区联络检察官”制度;在人口密度大、案件多发易发的社区开展“法律门诊”,贴近基层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二是未成年人维权工作更加专业规范。实行未成年犯罪检察“捕诉监防”一体化模式,所有案件全部落实通知法定代理人或合适成年人到场,对未成年人不起诉和轻罪记录全部予以封存。向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未成年被害人提供法律援助25人次,开展心理支持30人次,开展帮教、救助13人次,对11件案件实行快速办理,共缩短羁押时间160天。联合团区委打造“七彩阳光”工程,其中“关爱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子项目被评为“江苏省优秀青年志愿服务项目”。联合区文教体局共同主办云龙区“法伴青春·法育未来”首届中小学生法律知识竞赛,收效良好。 

  三是“两法衔接”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并逐步完善。制定《关于加强云龙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立“两法衔接”工作领导小组并明确具体工作职责。牵头召开云龙区“两法衔接”工作推进会议,并积极推进“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建设。目前,云龙区“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已经开通并投入使用。2014年我院办理涉及与行政执法机关配合案件710人,其中涉嫌污染环境罪34人,涉嫌非法经营罪46人,打击犯罪合力成效显现。 

  五、加强检察队伍建设,进一步提升检察形象 

  以公正廉洁执法为目标,以提升法律监督能力为核心,全面加强队伍和基础建设,强化自身监督制约,为检察工作创新创优发展提供坚实基础和有力保障。 

  一是思想政治建设扎实推进。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着力提升全院思想政治建设水平。扎实推进学习教育、听取意见,查摆问题、开展批评,整改落实、建章立制三个环节工作,确保教育实践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使全体党员干警普遍受到了一次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在党员干警身上存在的“四风”问题得到了有效解决。 

  二是法律监督能力得到新提升。以开展“能力建设年”活动为契机,着力提升法律监督能力。举办各类培训班、岗位练兵15期,共有212人次参加了专项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竞赛活动,780人次参加了最高人民检察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和徐州市人民检察院举办的培训(含网络培训)。公诉科被省检察院荣记集体二等功,一名同志获全市“政法杰出卫士”荣誉称号。 

  三是纪律作风建设显著提高。抓牢党风廉政建设,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严格落实“两个责任”。组织开展以检风检纪、三公经费等为主要内容的内部监督阳光操作工作活动。以群众满意为目标,严格执行检察机关内部《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若干规定》、《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实施意见》,深入开展“三解三促”活动,推动检察机关改进作风,更好地服务保障民生。 

  四是自身监督制约更加规范。依托信息化平台,强化办案程序监管、法律文书涉案款物管理、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实现对执法办案过程监管的全覆盖,检察人员执法档案、检务督察等自身监督制约措施进一步深化。通过彩信,定期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约检察员、人民监督员及民主党派等发送检察工作简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执法检查、观摩听庭等活动,使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我院被市人大常委会评为全市“千名代表听百案”活动先进集体。同时,我院作为全省检察机关四家试点单位之一,深入开展终结性法律文书和案件信息公开试点工作,目前受理案件的程序性信息已全部对外公开。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离不开区委的领导、人大的监督,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各位代表、委员提出了许多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对我们帮助很大,有力地促进了各项检察工作的发展。在此,我谨代表区检察院,向各位代表、委员及社会各界表示诚挚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与此同时,我们也深切感受到,在全面深化改革、推进法治建设的新形势下,检察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检察机关在服务发展、服务民生等方面的意识和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做好群众工作、化解社会矛盾、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措施需进一步落实;检察工作的精细化管理水平还不够高,队伍的专业化水平还待加强,能够发挥领军作用的专家型人才比较缺乏;检察信息化建设及应用水平不高,科技强检工作还不适应执法办案需要。这些问题,在今后工作中一定努力加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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