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3日,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团支部副书记、法治副校长闫丽娟应邀走进徐州市彭祖大道小学,以“你的行为,自有‘价签’”为主题,为该校40余名学生带来一堂生动的法治教育课程。
“在网上发同学丑照,需要承担什么责任呢?”
“如果扔同学书包摔坏了贵重物品,我作为未成年人,需要向对方赔偿吗?”
“对方先惹我的,我就可以肆意回击,而且不需要付出代价吗?”
闫丽娟以同学们熟悉的日常场景为引,结合典型案例,抛出系列问题,层层剖析了校园冲突中可能涉及的多重法律责任——从P图辱骂侵犯名誉权,到扔坏手机需照价赔偿,再到推搡致伤可能面临治安处罚乃至刑事责任,为同学们清晰地揭示了日常行为背后的法律“代价清单”。
“年龄不是违法的‘护身符’,而是社会给予的改正机会。”针对“未成年人犯错没关系”的常见误解,活动中,闫丽娟还重点为同学们解读了新修订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未成年人行政拘留门槛调整、矫治教育措施强化、学生欺凌明确入法”等重要内容,明确“法律保护未成年人、但不会一再纵容”,引导同学们树立“敬畏规则、知行知止”的责任意识。
近年来,云龙区检察院持续推动“法治副校长”工作走深走实,通过情景问答、思辨引导等形式,为普法内容注入思辨与实践的灵魂,让同学们在参与中感知法律、在思考中理解规则。下一步,云龙区检察院将持续创新普法形式,以更专业的司法保护为青春护航,让法治的光照亮每一个孩子的成长之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