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诉讼ing】遇到这些情况,请直接call检察官!
2018-07-09 11:25:00  来源: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

  当你周围堆满了违法倾倒及填埋的垃圾 

  当家门口的河流因企业偷排污水而被污染 

  当你呼吸的空气因企业排放废气变的刺鼻 

  …… 

  而你为了改变现状对此投诉无法解决时 

  你该怎么办? 

  这就是我们今天要说的公益诉讼了! 

  那么,

  公益诉讼的种类有哪些呢?

  公益诉讼的范围是什么?

  公益诉讼跟检察机关又有啥关系?

  有了公益诉讼检察机关是不是想告谁就告谁了?

  .……

  想必大家还有疑惑,今天小编就为大家一一解惑。

  一、关于公益诉讼  

  公益诉讼分为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 

  民事公益诉讼

  对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及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行政公益诉讼

  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公益诉讼是一柄必不可少的公共利益“保护伞”和唯一的法律救济渠道。 

  二、公益诉讼工作重点领域 

  食品药品安全领域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 

  生产、销售假药或者劣药。违反法律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 

  其他不符合食品药品安全标准和要求,损害公众身体健康的生产经营活动。 

  侵害众多不特定消费者或者具有侵害众多不特定消费者人身、财产权益的。 

  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 

  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包括大气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固体废物污染等类型。 

  资源保护领域:主要指通过破坏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林业资源,草原资源等,致使生态遭受破坏的案件类型。单纯的破坏资源,如未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属于民事公益诉讼的案件范围。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流失,土地闲置类,违法使用土地类,违法审批许可类。 

  国有财产保护领域 

  经营性国有财产、行政事业性国有财产、税收类国有财产、费用类国有财产、财政补贴类国有财产,、社会保障类国有财产。 

  三、在公益诉讼方面,检察机关担任什么角色呢? 

  2017年6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决定,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被明确写入这两部法律。

  这标志着我国以立法形式正式确立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

  经历了顶层设计、法律授权、试点先行、立法保障、全面推进五个阶段,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改革成为全面深化改革的典型样本,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公益司法保护道路。

  四、检察机关启动公益诉讼流程是怎样的呢? 

   

   

  五、办案流程 

   

  六、典型案例

  案例一 

  江苏省徐州市人民检察院诉徐州市鸿顺造纸有限公司民事公益诉讼案 

  基本案情:2013年4月,徐州市鸿顺造纸有限公司因偷排废水等违法行为被环保部门查处。2014年4月,鸿顺公司将生产废水600吨排入苏北堤河。2015年2月,又将生产废水2000吨排入苏北堤河。

  诉前程序:2015年8月,徐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徐州市符合条件的三家社会组织发出了督促起诉意见书,但三家社会组织未提起诉讼。

  诉讼过程: 2015年12月,徐州市人民检察院向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2016年4月,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限经公开审理,支持了公益诉讼人的全部请求。

  判决结果:鸿顺公司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及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恢复原状期间服务功能损失共计人民币105.82万元。2016年12月23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 

  案件意义:该案经中央电视台、新华社、检察日报、新华日报等20余家媒体现场进行了采访报道,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案例二 

  安徽省阜南县人民检察院诉阜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公益诉讼案 

  基本案情:自2000年以来,阜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期间因机构改革曾先后负责阜南县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的还有原阜南县建设委员会、原阜南县市容管理局)将设有任何污染防治措施的阜南县鹿城镇56.8亩农用地违法指定为生活垃圾填埋场,十六年间累计堆放生活垃圾70余万吨,造成周边环境严重污染。2014年3月18日,阜南县环境保护局向原阜南县市容管理局下达环境监察通知书,责令行政机关依法整改。原阜南县市容管理局未按照通知要求采取措施,继续违法使用生活垃圾填埋场。

  诉前程序:2016年4月20日,阜南县人民检察院向阜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出检察建议书,督促该局纠正违法行为并采取环境补救措施。阜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16年5月9日函复检察机关称已采取相关整改措施。但检察机关核查发现该局仍继续使用该填埋场堆放生活垃圾,也未对填埋场造成的环境污染采取技术性防护治理措施,渗滤液仍通过排涝渠直接流入谷河,污染环境行为仍然持续。

  诉讼过程:2016年7月21日,阜南县人民检察院向阜南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2016年10月20日,阜南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当庭判决,确认阜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阜南县鹿城镇农用地作为生活垃圾填埋场使用的行政行为违法; 责令阜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2018年12月31日前对涉案垃圾填埋场进行无害化处理,修复区域生态环境。

  案件意义:检察机关决定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后,阜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落实了整改措施,并会同阜南县人民政府,向阜阳市环保局作出《关于阜南县垃圾填埋场整改方案的报告》,制定中长期治理目标和整改时限,承诺在2018年12月31日前将剩余存量垃圾全部转移完毕,作卫生填埋处置,对垃圾填埋场进行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本案的成功办理,既促进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更充分发挥了检察机关在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方面的积极作用,取得了明显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案例三 

  湖南省蓝山县环保局不依法履行职责案 

  基本案情:蓝山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蓝山县村民廖某在未办理相关证件的情况下,连续4年非法选矿生产。过程中排放的废水、废渣使土地产生了污染。蓝山县环境保护局(以下简称县环保局)对该违法排污行为一直怠于履行监管职责,直到中央环保督查组督查后,才于2017年4月28日将该选矿厂强行关停。但未对厂内废水、尾砂作进一步处置,存在持续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的状况和危险,国家利益及社会公共利益仍然处于被侵害状态。 

  诉前程序:蓝山县人民检察院于2017年10月19日向县环保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县环保局依法履行监管责任,责令相关人员尽快制定污水处理方案及土壤污染修复方案,并监督相关责任人员依方案实施。

  行政机关整改情况: 县环保局收至检察建议后,积极督促廖某对被污染环境进行治理,截止2017年12月6日,已恢复可利用土地面积约4000平方米,完成总量约70%; 污泥池用地恢复面积约2500平方米,已沉淀处理污水约600米。至此,该起案件已通过诉前检察建议取得了实质效果。

  典型意义:检察机关通过民行部门的督促履职、反渎部门的职务犯罪查办,将对行政单位的监督与对国家工作人员的监督互相融合,形成检察监督合力。对当地行政机关起到了很好警示作用,为公益诉讼工作的开展营造了良好的氛围。

  案例四 

  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市场监管局违法履职案 

  基本案情:2016年至2017年9月,双流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冯某违规为283户个体工商户办理了工商注册登记,颁发了《营业执照》。该局根据该283户个体工商户提供的《营业执照》等资料,又为其颁发了《食品经营许可证》。案发后,双流区市场监管局对该283户个体工商户的营业地址进行核实,发现均无实体门店。后该局对上述283户个体工商户做出撤销注册登记及《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决定。

  诉前程序:2017年11月,双流区人民检察院向双流区市场监管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将283户个体工商户相关撤销、注销的信息发送有关第三方交易平台并对上述食品经营者的后续经营行为进行跟踪监督。

  行政机关整改情况:收到检察建议后,双流区市场监管局及时注销了283户工商户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并将食品经营许可证撤销、注销情况发送至“美团”“饿了么”等第三方平台总部,对上述食品经营者的后续经营行为进行跟踪监督,有效防范了网络食品消费安全风险。 

  典型意义:近年来,“网络点餐”食品外卖消费呈爆炸性增长,在方便生活的同时,食品卫生安全问题亦层出不穷。检察机关依托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加强对“网络点餐”及第三方平台的监督管理,有效防范网络食品消费中的安全风险,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案例五 

  上海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基本案情:2017年11月中旬至2017年12月6日期间,被告人顾某在上海市崇明区东部一小树林内悬挂张网2顶,用于捕获野生鸟类,挂网范围长12余米,使用上述方法先后捕获乌鸫、白腹鸫等37只野生鸟,并将捕获鸟捕杀后藏匿于家中。其中白腹鸫列入《国家“三有”保护动物名录》、乌鸫列入《上海市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

  诉讼过程: 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被告人顾某明知其猎捕的是野生动物,仍在野生动物禁猎区使用禁猎工具进行非法狩猎,造成37只野生鸟类死亡,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相关规定,构成非法狩猎罪; 同时顾某无视公共责任意识,将作为公共资源的野生动物资源非法占为己有,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也应当承担民事侵权责任。据此,2018年3月30日,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向上海铁路运输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被告人顾某赔偿国家经济损失,并公开道歉。这也是上海市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在集中管辖全市破坏环境资源保护一审刑事案件基础上,搭建公益诉讼线索移送平台,建立专业化公益诉讼团队,探索公益诉讼办理机制,针对污染环境、破坏资源等案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更加有力地推动上海生态环境建设。 

  维护国家公共利益,人人有责。 

  保护资源、生态环境,违法必究! 

  作为公民,如若发现相关违法犯罪案件,可以向当地人民检察院举报。 

  在云龙区的居民们该如何举报呢? 

  来访来信地点: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检察为民服务中心 

  举报电话:0516——80282120   

  编辑:张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