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22日,云龙区人民检察院以盗窃罪依法对王某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某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王某。起诉书指控:
2021年10月至11月期间,被告人王某在徐州市某工地、某广场等地实施盗窃,盗窃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7870.5元。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2021年12月22日,云龙区人民检察院以盗窃罪依法对王某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某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王某。起诉书指控:
2021年10月至11月期间,被告人王某在徐州市某工地、某广场等地实施盗窃,盗窃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7870.5元。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