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10日,云龙区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单某某以盗窃罪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单某某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单某某。起诉书指控:
2021年10月19日7时许,被告人单某某在徐州市某商场某店内,趁被害人张某某外出之机,采取铁片撬别的方式,盗窃收银台内人民币6000元。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2022年1月10日,云龙区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单某某以盗窃罪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单某某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单某某。起诉书指控:
2021年10月19日7时许,被告人单某某在徐州市某商场某店内,趁被害人张某某外出之机,采取铁片撬别的方式,盗窃收银台内人民币6000元。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