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16日,云龙区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张某某以盗窃罪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张某某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张某某。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
2021年11月,被告人张某某在徐州多个网吧,趁两名被害人熟睡之际,盗窃被害人手机两部,并用猜配密码的方式解锁其中一部手机,盗窃被害人微信钱包内一百余元用于个人消费。经鉴定,被盗手机共价值人民币1650元。案发后,被盗手机均已被公安机关追回并发还被害人。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2021年12月16日,云龙区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张某某以盗窃罪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张某某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张某某。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
2021年11月,被告人张某某在徐州多个网吧,趁两名被害人熟睡之际,盗窃被害人手机两部,并用猜配密码的方式解锁其中一部手机,盗窃被害人微信钱包内一百余元用于个人消费。经鉴定,被盗手机共价值人民币1650元。案发后,被盗手机均已被公安机关追回并发还被害人。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