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9日,云龙区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戚某某以危险驾驶罪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戚某某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戚某某。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
2021年12月4日15时许,被告人戚某某酒后驾驶轿车,行驶至某路交叉口时,与被害人邓某某驾驶的轿车发生追尾碰撞事故,致两车受损。后被告人戚某某被民警带至医院抽血,经鉴定,被告人戚某某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199.8mg/100ml血,属醉酒驾驶。经认定,被告人戚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被害人邓某某无责任。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