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25日,云龙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决定对江某某以盗窃罪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江某某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江某某。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
2022年1月17日上午8时许,被告人江某某在徐州市某医院一楼值班室内,趁无人之机,盗窃被害人曹某某放在柜子内背包里的现金人民币15700元。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2022年4月25日,云龙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决定对江某某以盗窃罪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江某某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江某某。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
2022年1月17日上午8时许,被告人江某某在徐州市某医院一楼值班室内,趁无人之机,盗窃被害人曹某某放在柜子内背包里的现金人民币15700元。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