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12日,云龙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决定对曹某某以盗窃罪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曹某某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曹某某。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
2022年2月3日1时许,被告人曹某某为偿还个人债务,采取撬别方式进入徐州市某广告公司商铺,盗窃被害人张某某电脑主机和电脑显示器等物品。经鉴定,被盗物品共价值人民币5190元。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2022年5月12日,云龙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决定对曹某某以盗窃罪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曹某某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曹某某。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
2022年2月3日1时许,被告人曹某某为偿还个人债务,采取撬别方式进入徐州市某广告公司商铺,盗窃被害人张某某电脑主机和电脑显示器等物品。经鉴定,被盗物品共价值人民币5190元。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