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17日,云龙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决定对吕某某以盗窃罪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吕某某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吕某某。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
2021年11月13日8时许,被告人吕某某在徐州市某生活馆内,趁被害人杜某某熟睡之际,盗窃其放在沙发扶手上的三星手机一部,后销赃并挥霍,经鉴定,被盗手机价值人民币1270元。
案发后,被盗手机被公安机关追回并发还被害人。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2022年5月17日,云龙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决定对吕某某以盗窃罪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吕某某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吕某某。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
2021年11月13日8时许,被告人吕某某在徐州市某生活馆内,趁被害人杜某某熟睡之际,盗窃其放在沙发扶手上的三星手机一部,后销赃并挥霍,经鉴定,被盗手机价值人民币1270元。
案发后,被盗手机被公安机关追回并发还被害人。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