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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龙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张某某涉嫌盗窃一案提起公诉
2022-07-13 10:34:00  来源: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

  2022年5月17日,云龙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决定对张某某以盗窃罪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张某某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张某某。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

  2021年12月30日19时许,被告人张某某在徐州市某广场,趁被害人宋某某不备之际,将被害人放置在出租车后座的黑色华为手机偷走。经鉴定,实物价值人民币8460元。

  案发后,被盗手机被追回并发还被害人。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编辑:张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