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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文化理念更新与实践创新
2019-09-17 09:46:00  来源:检察文化宣传网

  在全社会致力于提升文化软实力的大背景下,检察文化建设的重要性与必要性日益突出。对于检察工作来说,检察文化建设任务的提出超越了法律制度和国家活动的角度而视检察工作为文化现象,标志着对检察实践反思性观照的发展和对检察工作总体性认识的深入,势将进一步推动检察实践的健康发展。但理论界对检察文化的内涵与外延、功能与途径等的争论,以及实践中存在的检察文化泛化、庸俗化、简单化等现象,使得对检察文化主体性及其价值功能、构建途径的深入探讨成为一项重大而迫切的课题。

  对检察文化内涵与外延的再界定

  按照人类认识事物的规律,建设检察文化,首要的问题是弄清楚检察文化是什么。而要正确把握检察文化的本质,就必须引入文化学的理论视角,对检察文化的研究和实践进行整体性的观照,并对检察文化的内在的质的规定性进行深入发掘,进而彰显检察文化的主体性,且科学认识其内涵与外延,这是进行检察文化建设的基础与前提。

  从文化学的视角看检察文化的三个维度。任何一种文化都有三个方面的要素或曰三个不同的层次构成,即:文化的心理要素,也即是文化的精神观念层面,一般称为精神文化;文化的行为要素,也即是文化行为方式层面,一般称为行为文化;文化的物质要素,也即是文化的物质实体层面,一般称为物质文化。检察文化亦不例外地由此三要素构成,它们是正确认识检察文化内涵的三个维度,对应检察精神文化、检察行为文化和检察物质文化。检察精神文化指的是检察工作人员在检察活动中体现的思维方式和价值体系,它是检察文化的核心所在。检察行为文化是指检察工作人员在检察实践活动中彰显的文化,包括在执法行为、管理行为、教育行为、交往行为等行为中。检察物质文化指的是由检察建筑、设备、服饰等具体物质所表征出来的文化,是特定时期检察文化传承的外在载体和反映。

  检察文化与法律文化、社会文化的界分。近年来,检察文化成为学界和实务界热衷探讨的话题之一。但是,何为检察文化却是目前在理论上和实践中令人困惑的问题。理论的困惑,直接导致了实践层面的困惑:要么把从物质到精神、从有形到无形等方方面面的东西均视为检察文化,无所不包,导致实践中无从入手;要么把检察文化简化为单纯的文化活动,最终导致实践中存在的检察文化建设文娱化、形式化、短期化、功利化、庸俗化等现象的出现。毋庸置疑,检察文化是社会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法律文化的重要分支,但检察文化的内在的质的规定性决定了其特有的性质与品格,即:它虽然基于一定社会的文化传统和文化心理而产生,但它必然立足于具体的检察制度和检察工作实践;它虽然基于法律的普适价值而存在,但它必须符合检察权运行的规律,受到检察工作整体性、统一性和检察官客观义务等要求的制约。

  从主体性的角度看检察文化的内涵与外延。检察文化是检察工作人员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及检察权的运行为依据,在检察工作实践中所体现出来的群体性思维方式、行为方式和外在表征的总和。对检察文化的这一重新定位意在强调如下两点:一是检察文化必须蕴涵着某种法律价值取向;二是检察文化应当是附随在当代检察制度特有的执法价值指向下的法律信仰、职业道德、思维方式、执法理念、工作方法以及与之相协同的组织原则、组织氛围、管理制度、职业培训等。

  这一重新定位,针对当前的检察文化理论研究与实践,还意在强调检察行为文化,彰显两个“主体性”。即检察文化的主体性和检察人员的主体性。只有发挥检察人员的主体地位,检察文化建设才能取得长足的发展。

  对检察文化价值功能的再认识

  检察文化,是检察机关的精神旗帜,是检察制度和检察事业衍生的文化现象,是检察事业发展的“软实力”。但是,检察文化建设并不是终极性目标,而是手段性目标,它必须始终服务于检察事业的发展,体现检察权的本质属性,反映中国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特色和优越性。

  因此,对检察文化价值功能的研究应当从两个层面来进行,即对检察文化的自身功能和社会功能进行分别分析。

  所谓检察文化的自身功能,主要是强调检察文化的专业属性和对检察活动的直接功能。所谓检察文化的社会功能,是指其在社会文化的大视野下,基于检察活动对社会关系、人际关系的调整,在社会发展、公共管理、文化教化等过程中发挥的作用。具体来说,检察文化的功能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价值引领功能。检察文化,决定着检察人员的价值目标取向,是检察人员价值体系的内在塑造机制。在当代中国,检察文化的价值引领功能具体体现为三个层面上的价值整合:第一个层面,是以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来武装检察人员的思想,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来凝聚力量,用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来鼓舞斗志,用社会主义荣辱观来引领风尚;第二个层面,是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将“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理念和“严格、公正、文明、廉洁”的目标要求融入检察队伍建设的全过程,贯穿于检察工作的各个方面,转化为检察人员的自觉追求,从而使全体检察人员的执法思想进一步统一,始终坚持“三个至上”(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做到“四个在心中”(党在心中、法在心中、人民在心中、正义在心中);第三个层面,是牢牢把握“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始终践行“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检察职业宗旨,培育和确立体现检察工作整体性、统一性和检察官客观义务等要求的检察人员职业信仰。

  行为规范功能。在实践中,检察文化的行为规范功能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激励功能。另一方面是约束功能,指的是检察文化成果的行为规范力,它向检察人员传达什么样的行为是被许可的、什么样的行为不被许可。

  结构聚合功能。检察文化的结构聚合功能主要是指检察文化对于理顺检察机关内部各种关系,推进检察组织科学管理所发挥的作用。结构聚合,是指检察文化对检察机关之间以及检察机关内设组织机构之间的制度结构及其运行机制既协调配合又有序控制、制约所产生的正效应的功能作用。

  形象塑造功能。检察机关的形象特指检察机关展现给外界的精神面貌、思想作风、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等印象。简而言之,就是指检察机关的公信力。检察形象是检察文化作用于社会的外观表现,检察机关形象的塑造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检察文化的塑造。检察文化的形象塑造功能主要是通过提升检察机关的公信力和扩大检察机关的影响力来体现。

  辐射传播功能。“检察文化是整个法治国家建构的组成部分,作为一种法律文化,它不仅体现法治的要求,同时也是一种社会控制的重要手段。检察文化的繁荣不仅对检察官具有积极的意义,对普通民众形成完整的健全的法制观念、法治意识同样有着积极的意义”。

  对检察文化发展路径的再探讨

  检察文化来源于检察实践,检察文化的深入发展也必须立足于检察实践,以服务和推进检察事业发展为目标,以构建检察人员的共同价值体系为核心,以检察人员的主体性发挥为原则,以推进精神文化、行为文化、物质文化“三位一体”的建设为重点,以机制、载体创新为动力,不断推动检察文化建设的繁荣发展。

  要明确检察文化建设的根本目标。就是通过检察文化建设,调动人、凝聚人,激发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形成“思想持续进步,制度持续改进,工作持续创新”的良性机制,使检察文化建设紧紧围绕检察中心工作、服务检察队伍建设,促进检察工作科学发展。

  要以构建检察人员共同的价值体系为核心。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以“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执法观、“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忠诚、公正、清廉、文明”的检察官职业道德规范,以及检察工作整体性、统一性和检察官客观义务的要求为核心内容,不断建立和完善检察人员共同的价值体系,形成检察人员奋发向上的精神力量和团结一致的精神纽带,并将这一共同价值体系融入检察队伍建设的全过程,贯穿于检察工作的各个方面,转化为检察人员的自觉追求,从而使全体检察人员的理想、信念和价值追求融会贯通,坚定政治信仰、强化法治理念、统一执法思想,始终坚持“三个至上”,做到“四个在心中”,以切实保证检察工作的正确发展方向。

  要以检察人员主体性的发挥为原则。检察文化源于检察制度,源于检察人员,源于检察工作实践,广大检察人员既是检察文化建设的客体,又是检察文化建设的主体。检察文化是一种理性文化,它内在地要求“以人为目的而不是手段”,反对将检察官物化、客观化、工具化,“培养具有正义精神和实现正义能力的检察官才是我们队伍建设的真正目的”。检察文化以检察人员的自由和全面发展为重要目标,以检察人员主动性、积极性的调动和创造精神的激发为重要特征。

  要坚持“三位一体”的建设格局。即坚持检察精神文化、行为文化、物质文化“三位一体”且同步推进的检察文化建设工作格局,其中,以共同价值体系为核心的精神文化建设是根本,以共同行为规范为核心的行为文化建设是关键,以检察文化载体为核心的物质文化建设是基础和保障,三者相互联系、相辅相成,共同构成检察文化建设的基本内容。

  要持续加强对检察文化的理论研究。要从哲学、政治学、法学、文化学、伦理学、管理学、法制度经济学等多学科的视角,从历史与现实、理论与实践,现状与未来等多个层面,紧紧围绕检察文化展开广泛深入的研究,努力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文化的理论体系,以坚实的理论支撑推动检察文化建设实践的繁荣,促进检察工作科学发展。

  要以机制、载体、方式方法创新为动力。一方面,不断推动检察文化建设的组织领导、理论研究、考核评价、成果转化与传播等方面的机制和制度创新;另一方面,通过积极开展“创学习型检察院、做学习型检察官”等活动,不断加强检察文化的载体建设和方式方法创新,不断增强检察文化的吸引力、感染力,使检察精神文化内外于心,检察制度文化外化于行,检察物质文化稳步推进,不断拓展检察文化建设的深度和广度,为检察事业的科学发展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

  (作者系 省人民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全国检察业务专家、博导)

  编辑:张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