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新闻
放大镜
云龙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朱某某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案提起公诉
2017-11-03 11:16:00  来源: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

  朱某某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案,近日,已由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朱某某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朱某某。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15年11月24日22时许,韩某某、王某某与郭某某等人在徐州市云龙区某KTV唱歌期间发生争执,后双方在该KTV门口继续争执继而发生斗殴。被告人朱某某(韩某某的驾驶员)驾驶苏CX****号轿车载乘韩某某由北向南驶离现场后韩某某下车,被告人朱某某为接回与郭某某发生殴斗的王某某,再次驾驶该车在康怡大道由南向北逆向高速行驶,并冲撞郭某某一方人员。致被害人郭某某头面部、胸部、腿部等身体多处损伤,并致被害人郭某某停靠在路边的苏CH****号白色轿车毁损。依法应当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编辑:张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