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13日,云龙区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王某某以盗窃罪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某某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王某某。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
2025年4月2日至4月16日期间,被告人王某某在徐州市多地多次盗窃他人物品,盗窃金额共计人民币1080元。
2025年5月13日,云龙区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王某某以盗窃罪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某某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王某某。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
2025年4月2日至4月16日期间,被告人王某某在徐州市多地多次盗窃他人物品,盗窃金额共计人民币10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