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11日,云龙区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王某某以盗窃罪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某某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王某某。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
2024年9月至2025年1月期间,被告人王某某在徐州市多地多次以扒窃手段盗窃他人财物,经鉴定,被盗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6800余元。公安机关依法扣押部分被盗财物并发还给被害人。
2025年6月11日,云龙区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王某某以盗窃罪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某某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王某某。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
2024年9月至2025年1月期间,被告人王某某在徐州市多地多次以扒窃手段盗窃他人财物,经鉴定,被盗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6800余元。公安机关依法扣押部分被盗财物并发还给被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