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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龙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武某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一案提起公诉
2024-06-24 10:20:00  来源: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

  2023年12月13日,云龙区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武某某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武某某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武某某。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

  2023年1月,被告人武某某在明知上游人员实施信息网络犯罪的情况下,经王某某(另案处理)介绍,前往西安市,将其名下的两张银行卡提供给上游人员,为上游人员实施信息网络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经查,2023年1月6日,被告人武某某名下的上述银行卡支付结算金额合计人民币159余万元,其中已查实电信诈骗犯罪金额人民币43万余元,被告人武某某获利人民币6100元。

  案发后,被告人武某某退缴违法所得人民币6100元,已被公安机关扣押。

  编辑:张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