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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龙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马某某、胡某某涉嫌盗窃一案提起公诉
2021-02-24 15:43:00  来源: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11月25日,云龙区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马某某、胡某某以盗窃罪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马某某、胡某某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马某某、胡某某。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

  2020年7月,被告人马某某、胡某某经共谋,约定由胡某某望风,马某某采用技术开锁手段入户实施盗窃,盗窃所得由二人分成。后马某某单独或伙同胡某某在徐州市、安徽省砀山县多个小区内实施盗窃,共窃得现金30600余元,其中被告人胡某某参与盗窃27100元。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编辑:张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