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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龙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王某某涉嫌危险驾驶一案提起公诉
2021-10-25 17:17:00  来源: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

  2021年9月16日,云龙区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王某某以危险驾驶罪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某某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王某某。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

  2021年7月16日22时许,被告人王某某酒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徐州市某路口时,被告人王某某未按执勤民警指示停车接受检查,继续行驶至某地下道中部时被截获。后民警带其到医院抽取血样,至医院急诊门口时,被告人王某某下车逃跑,后被民警抓获。后抽血并经鉴定,被告人王某某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191mg/100ml血,属醉酒驾驶。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编辑:张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