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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龙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王某某涉嫌盗窃一案提起公诉
2022-06-30 20:51:00  来源: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

  2022年2月17日,云龙区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王某某以盗窃罪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某某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王某某。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

  2021年9月至11月期间,被告人王某某在徐州市多地分别盗窃被害人邵某某停放路边未上锁的自行车式电动车一辆、盗窃被害人赵某某放在院内桌上的手机一部、盗窃被害人张某某停放在小区单元楼门口未上锁的自行车一辆,经鉴定,部分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1890元。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编辑:张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