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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龙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韦某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一案提起公诉
2023-11-06 16:27:00  来源: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

  2023年7月6日,云龙区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韦某某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韦某某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韦某某。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

  2022年5月,被告人韦某某在明知他人实施信息网络犯罪的情况下,仍将其名下的一张银行卡提供给邓某某(另案处理),并由邓某某交给他人,为他人实施信息网络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经查,2022年5月3日至4日,该银行卡支付结算金额合计人民币85余万元,其中已查实电信诈骗犯罪金额人民币46万余元,被告人韦某某获利人民币5000元。

  编辑:张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