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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龙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张某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一案提起公诉
2024-06-24 10:16:00  来源: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

  2024年2月26日,云龙区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张某某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张某某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张某某。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

  2023年2月,被告人张某某为牟取非法利益,明知上游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仍到山东省临沂市将自己名下银行卡提供给上游犯罪分子转移赃款。经查,该银行账户单向流入金额共计97万余元。

  经公安机关查明,被害人万某某、叶某某等人被他人电信诈骗,其中被骗资金中有55万余元通过被告人张某某的银行卡流转至其他账户。

  编辑:张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