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受疫情的影响,我们作为企业负责人,现在复工复产需要面对和解决的问题太多,企业不仅是我们的心血,更是百余名工人的生计饭碗,这个时候,你们能来,真是太好了。同时也谢谢你们从快、从严对我们做出不起诉处理,让我们的心更能安定下来去渡过目前的难关。”在宣布不起诉决定报告会上,检察官将《不起诉决定书》郑重交与两名涉案企业负责人时,他们异常激动,直称这是真正的“雪中送炭”,并严格保证以后一定健康经营,再也不做触犯法律的事情了。
为了进一步落实最高检、省市院助力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要求,依法保障和服务民营经济发展,帮助民营企业顺利复工复产,3月5日,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走访了两家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企业,对该企业宣布不起诉决定的同时了解并帮助企业解决目前复工复产遇到的相关问题,这才有了本文开头的一幕。
纵某某和王某某分别是两个企业负责人,2017年间,两人因贪图小利,为了减少企业应缴税,在没有真实业务发生的情况下,通过他人介绍,以支付开票费的方式,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企业进项税收。2020年2月,案发后,纵某某和王某某主动退缴违法所得,弥补自身行为带来的社会危害。该院经审查,认为纵某某和王某某自愿认罪认罚,犯罪情节轻微,认罪悔罪态度好。当前,正是企业复工复产的重要时期,如两人被起诉,企业经营将受到严重危机。为了保障企业复工顺利,在综合案件情况后,该院经检委会研究讨论,依法对其两人作出不起诉决定。
案件虽然办结了,但是针对企业涉及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背后存在的问题,该院进行了详细调研。企业为了减少税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事件不是个例,针对该类情况,该院一方面向企业负责人宣传了相关的法律政策,告诫企业负责人要依法开展生产经营;另一方面针对企业存在的困难,详细记录并形成类案分析,针对问题及时上报相关部门,力求在检察机关办案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得到重视和解决,促进民营企业的健康发展。
走访过程中,该院还了解到,因受疫情影响,企业还存在停工停产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违约问题。该院主动向涉案企业提供了法律服务,帮忙评估疫情对合同履行等经营活动的现实影响和应对措施,并协助企业解读了目前国家针对疫情期间民营企业发展出台的各类帮扶政策,鼓励企业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最后,检察官向企业负责人着重强调了疫情期间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宣传了与疫情防控相关的法律知识,防止企业发生聚集风险。
云龙区检察院在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中,深入了解企业复工复产的具体情况,把准企业实际需求,把服务做细做实做合适,将对企业的帮助体现到每一起案件办理上,贯穿在整个司法实践中,切实做到“到位不越位,帮忙不添乱”,助力提振企业恢复生产、创新发展的信心勇气,让企业切实感受得到“司法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