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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主动监督促和解,及时变更显温情
2018-08-14 09:54:00  来源: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

  近日,云龙区检察院执检科在对刑事执行检察智能辅助平台羁押必要性审查模块中的拟办案件进行审查过程中,发现一起故意伤害案的逮捕强制措施具有变更可能性,遂依职权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积极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目前犯罪嫌疑人丁某某已经被取保候审。

  办案人员在初审过程中发现,犯罪嫌疑人丁某某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供述稳定,认罪态度诚恳,能够真诚悔罪。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该案的量刑起点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其社会危害性较小。而影响该案能否提出变更建议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双方是否达成和解协议。鉴于该案中丁某某与被害人孙某某系同一工地的工友,双方发生争执的起因是工作上有冲突,承办人员认为双方和解的可能性较大,通过与犯罪嫌疑人的家属及被害人进行沟通协调,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在确保诉讼程序顺利进行的基础上,对丁某某变更强制措施,既维护了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也保障了被害人获得赔偿的权利,有利于修复被破坏的社会关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编辑:陈子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