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依托部门间协作机制,坚持对逮捕后在押人员的羁押必要性进行持续跟进审查,成功办理一起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
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因涉嫌非法经营罪,于2019年4月18日被批准逮捕。随后,该院执检科办案人员对该案的羁押必要性进行了系统审查,经审查发现,因本案同案犯黄某在逃,且上游证人尚未取证,如此时对李某某变更强制措施可能会妨害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但考虑到影响羁押的条件具有可变更性,遂将该案列为关注案件。在侦查过程中,办案人员及时加强与刑检部门的沟通联系,跟进案件侦查取证、同案犯到案等情况,待同案犯黄某到案后,及时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目前,李某某已被取保候审。
近年来,云龙区院不断加大主动审查力度,坚持对逮捕后在押人员有无羁押必要性进行全员审查和动态审查,通过与刑检部门建立情节变更信息反馈机制,当影响羁押的条件发生变化时及时启动审查程序,既保障了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也维护了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