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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对一名涉案民营企业家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情况开展检察监督
2019-12-09 10:29:00  来源: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

  近日,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在对一名涉案民营企业家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情况开展检察监督过程中,充分考虑企业运营需求,最大限度减少和避免侦查办案活动对企业正常经营活动带来负面影响。

  被监视居住人朱某某,系某民营医院的公司法人、总经理,2019年12月3日,因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强制措施。在收到执行机关报送的监居材料后,该院立刻组织干警前往指定监居地点开展检察监督。检察干警重点围绕执行活动是否规范、合法权益是否受保障、企业经营是否有困难等方面与朱某某开展询问谈话。在谈话过程中,朱某某反映,因临近年底,其经营的民营医院需办理银行续贷手续,希望能通过办理公证手续来授权他人处理医院运营相关事宜。检察干警表示,将督促办案机关尽快协商办理相关公证手续,确保民营企业的正常运营。

  随后,干警们针对检察中发现的问题向办案机关提出以下口头建议:一是建立被执行人体检档案,如实记录朱某某的体检、服药情况,跟踪掌握被执行人的身体状况;二是完善看管日志,加强全方位监控,确保执行期间办案安全;三是要人性化办案,综合考虑企业运营实际状况,护航民营企业发展。

  编辑:张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