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2日,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对三名拟参加暂予监外执行病情诊断的罪犯进行身份信息核对,认真排查是否存在从严适用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
经核查,三名罪犯朱某某、刘某某、柴某某因犯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至一年九个月不等刑罚,朱某某因患有高血压、心脏病,刘某某因外伤致颈髓损伤,左上肢及左下肢功能丧失,柴某某因患脑出血、高血压,三人均被看守所拒收。法院遂启动对上述三名罪犯的暂予监外执行审查程序,并于7月22日上午在医院组织病情检查会诊,云龙区检察院应邀参与现场检察监督。
在病情诊断过程中,负责诊断的专家对三名罪犯的病史、治疗、服药等情况进行详细询问,并结合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对三名罪犯进行相关临床检查,在云龙区检察院的全程监督下,所有检查均由罪犯本人参与,院方的检查项目及内容均能满足相关医学诊断需要。下一步,云龙区院将对上述三名罪犯的暂予监外执行审查工作进行持续跟进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