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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四项机制助力司法救助,彰显检察温度
2021-02-19 17:03:00  来源: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

  近年来,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积极开展精细化救助,在司法实务中坚持“应救尽救、应救即救”的救助理念,出台了《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办法(试行)》等规范性文件,推动司法救助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发展。2020年全年,该院共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45件45人,发放救助金30.5万元,受案数同比增长650%,为司法救助助力脱贫攻坚战贡献检察智慧和检察力量。

  建立内外联动机制。深挖案件线索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对内,云龙区检察院通过加强检察机关各业务部门的协作。对外,与区法院、妇联、民政局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多渠道拓展案源,在持续做好刑事被害人救助的基础上,增强对强制医疗患者家庭中的“事实孤儿”、对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的当事人进行救助。2020年全年,通过业务部门移送案源,救助了10名强制医疗患者“事实孤儿”;通过向法院相关部门了解近年来对于道路交通事故等民事侵权行为造成人身伤害,无法经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相关案件,共梳理并救助了22名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的当事人或其近亲属,进一步扩大了救助范围,释放了检察善意。

  建立绿色通道机制。牢固树立精细化救助理念,云龙区检察院规定,对残疾人、低保户、未成年人等三类救助帮扶重点对象实行绿色通道,即“检察服务24小时不打烊”,不断把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向纵向展开,做深做透。如该院在办理蒋某某司法救助一案时,考虑到申请人蒋某某(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跟随外祖母生活在外地,只能周末坐车过来递交材料,于是该案承办人及书记员特别为其开通绿色通道,周末加班帮其审理了相关材料,且从快办理案件,发放司法救助金10000元。

  建立“救助+扶贫”机制。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强化司法办案的同时,云龙区检察院积极推动解决司法救助与外部社会救助相衔接,推行“救助+扶贫”模式,通过对接扶贫办,全面掌握建档立卡贫困户底数,与刑事案件被害人信息进行比对发现司法救助线索。依托“五级人大代表助推脱贫致富奔小康”主题实践活动,主动发现一起郝某某因交通事故案导致身体受伤的案源,该院承办人到郝某某居住的社区居委会了解情况,再审查其符合救助条件后,为其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20000元。在梳理已办结的6名强制医疗领域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司法救助案件中发现,6名未成年人未被纳入相关保障之情形,该院即向市民政局制发《检察关注函》,推动民政部门将被救助人纳入困境儿童范围,促使该被救助人从仅享受低保金(每月最低282元)提升为享受困境儿童相关保障(每月最高可达到1640元)。

  建立跟踪回访机制。进一步完善逐案跟踪回访制度,深化“一次救助、长期关怀”的工作理念,为救助对象建立观察台账,动态跟踪记录救助和扶贫脱贫情况,做到司法救助档案“一案一档”,努力将司法救助服务向后延伸。如该院在办结完成曾某某司法救助一案后,通过跟踪回访了解到曾某某母亲长期不履行监护职责,曾某某实际处于无人监护状态,其在学习成长过程中一直靠姑姑接济,遂决定支持其撤销监护权申请,同时对曾某某开展心理支持、修复关系、成长指导等综合性帮助,继续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后该院支持起诉的撤销监护权案件在云龙区法院当庭宣判:撤销未成年人曾某某母亲郑某某监护权,变更曾某某姑姑曾某为监护人。

  目前,该院已为办结的10名强制医疗患者“事实孤儿”、 23名刑事案件被害人或其近亲属、22名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的当事人或其近亲属分类建立了数据档案,方便日后跟踪。

  编辑:张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