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保障强制医疗患者的合法权益,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紧盯医疗救治、生活保障等与其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环节,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工作,近日,在徐州市检察院的大力支持下,一名患有其他躯体疾病的强制医疗患者被顺利转诊到专科医院进行治疗。
“检察官,前阵子体检的时候,医生说我甲状腺上长了个东西,会不会有生命危险啊?”在与患者进行日常谈话时,患者胡某某忧心忡忡地向检察室工作人员反映。“放心,我们会和院方沟通并落实治疗方案,如果这里不具备治疗条件,我们会监督相关部门尽快为你办理转诊治疗手续。”姜武主任耐心地对胡某某进行了安抚。
因东方人民医院不具备治疗条件,该院及时将胡某某患病情况向徐州市检察院进行汇报,后在市院的监督推动下,交付机关扭转了“转诊等同于解除”“交付不负责监管”等思想误区,并按照“谁送治,谁负责”的要求将胡某某转至徐州矿务集团总医院进行治疗,全面落实转诊治疗期间的监管安全责任,确保患者胡某某的疾病得到及时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