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7日上午,由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迟某某、张某、宋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一案在云龙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云龙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金爱晶出庭支持公诉,云龙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潘荣凯担任审判员,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该案。
经审查查明,被告人迟某某、张某明知他人转移犯罪所得,将本人名下银行卡提供给他人转移资金。宋某明知他人转移犯罪所得,仍同意与其丈夫迟某某一起,将本人名下银行卡提供给他人转移资金。2022年2月,三被告人携带本人名下多张银行卡至外省帮助操作转移资金,三人累计接收资金流水240余万元,查实为电信网络诈骗款项110余万元,其中转移成功款项80余万元。三被告人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掩饰、隐瞒,情节严重,均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在当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高发态势下,金爱晶高度重视本案的办理工作,本案在审查起诉阶段,金爱晶带领办案组第一时间全面审查案卷材料,认真讯问三名被告人,对证据收集、事实认定、案件定性及法律适用等提出相关意见,积极耐心对被告人进行释法说理,最终促使三名被告人均自愿认罪认罚。
庭审现场,金爱晶重点围绕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展开讯问并进行举证,从犯罪的危害后果、良好家风的塑造、罪责刑相适应的司法原则等方面对三名被告人进行了训诫、教育。针对被告人迟某某及其辩护人提出的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她从刑事司法政策、案件事实、作用大小、量刑情节等方面充分阐明控方观点,有力驳斥了辩方的观点。
鉴于公诉机关指控罪名准确、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法庭当庭宣判,全部采纳了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事实、情节及量刑建议。
“公诉人表现很出色,在法庭辩论中层次分明、逻辑严密,让我们对案情全貌有了清晰认识。”前来听庭的群众对金爱晶检察长庭审表现赞不绝口。检察长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庭支持公诉,是进一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落实入额院领导带头办理疑难复杂案件和重特大案件的重要举措,为检察官司法办案树立了良好的标杆,有助于带动广大员额检察官更好地立足主责主业,提升履职能力和办案质效,有效推动检察队伍职业化、专业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