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新闻
放大镜
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全市首例危险作业案公开开庭审理
2023-06-16 16:11:00  来源: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

  

  6月16日,由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顾某涉嫌危险作业罪一案在云龙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检察官李铁林出庭支持公诉。此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以来,全市首例以危险作业罪提起公诉的案件。为进一步提升检察官出庭水平和履职能力,推动刑事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本次庭审邀请了徐州市检察院、徐州市公安局、徐州市应急管理局等有关单位人员参与观摩。

  庭审中,公诉人围绕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紧扣犯罪构成要件有序开展法庭讯问,向法庭展示被告人未经审批许可且无安全防范措施的情况下,将车辆改装成“流动加油站”,在人口密集区域从事汽油销售活动的全部犯罪事实。

  举证环节,公诉人围绕非法经营储存、现实危险等五个方面,运用PPT向法庭客观全面、层次分明地出示证据,充分论证了顾某行为给周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的严重危险性。庭审结束前,公诉人围绕本案的现实危险性对被告人进行了法庭教育,警示其筑牢安全生产防线,自觉遵守安全法律法规,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依法经营,安全生产。被告人当庭认罪悔罪,取得了良好的庭审效果。

  法庭审理结束后,检察机关的指控内容被全部采纳,最终,法庭以危险作业罪判处被告人顾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进行当庭宣判。

  庭审结束后,观摩人员纷纷表示,此次庭审活动准备充分,效果理想,多媒体质证的方式不仅增强了证据的直观性,而且大大提高了示证的有效性和针对性,客观真实地还原了案件事实,增强了诉讼程序的公信力。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首例危险作业罪案的宣判,有力震撼了安全生产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下一步,云龙区检察院将依托两法衔接平台,引导行政机关、公安机关调查、侦查取证,努力将安全生产领域犯罪证据做细做足做实,充分发挥“危险作业罪”惩戒预防作用。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常态化推动“八号检察建议”落地落实,降低事故发生风险,切实用检察力量守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编辑:张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