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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 定作人拒绝支付报酬怎么办?
2019-02-20 14:22:00  来源:中国法治

  某广告服务部系马某经营的个体工商户,某网咖系郭某出资设立的独资企业。2015年12月2日,原被告签订《广告制作安装合同书》,被告将某网咖发光字、门头制作项目承揽给原告制作安装。原告按照合同约定制作安装完毕后,双方于2016年2月25日验收合格,并在《网咖验收结算清单》签字确认。依据双方的约定,验收合格后,被告应支付95749.639元,被告支付55749.639元后,尚欠40000元。2017年4月原告为维护自身权益提起诉讼,缴纳案件受理费550元,在诉讼过程中被告承诺愿意尽快支付欠款、违约金及案件受理费,原告撤回起诉。之后被告以该网咖定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为由拒绝履行承诺,原告再次诉讼来院。

  → 律师回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报酬,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定作人应当在承揽人交付工作成果时支付。本案原被告双方约定验收合格即承揽人交付工作成果时支付报酬,被告未完全支付报酬构成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六十二条的规定,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定作人可以要求承揽人承担修理、重作、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本案被告提出承揽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原告表示可以修理并愿意三日内修理完毕,并表示被告可在修理好之后支付报酬,被告拒绝支付报酬的辩解不成立。

  经调解,原被告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一致协议:一、某网咖、郭某自愿定于2017年9月15日前一次性支付某广告服务部制作安装费36000元及第一次起诉的案件受理费550元,共计36550元;二、某广告服务部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作者单位:云南省广南县人民法院)

  编辑:张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