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9日,被害人张先生报警称,其放置于副驾驶座位上的快递袋被盗,内含现金5000余元。经现场侦查以及视频追踪发现,居住于某宾馆的崔某某有重大作案嫌疑,11日,民警将其抓获归案。
崔某某到案后,对其实施盗窃的行为供认不讳,称其在夜间,趁人深夜静之际,寻找方便进入的小区地下车库,采取手拉车门方式,找寻未上锁车辆,进而实施盗窃车内财物行为。其还供述,1月7日,其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单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当日夜里,在徐州市经济开发区某小区地下停车库,崔某某采用同样方式,盗窃被害人现金1000余元,直至案发,被害人才发现财物丢失。案发后,其近亲属已代为退还全部赃款。
经审查查明,犯罪嫌疑人崔某某盗窃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云龙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盗窃罪对其提起公诉,最终,其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检察官说法:
虽然这个案件只是普通盗窃案,但案件反映的问题还需要广大群众知晓,第一,下车时做好检查,车辆门窗是否上锁;第二,现金、贵重物品等财物尽量少放在车内;第三,发现财物丢失,及时报警。
同时,被告人崔某某在初次犯罪后,不知悔改,最终,受到了法律的制裁,两次盗窃财物均由其近亲属代为退还被害人,崔某某行为值得引以为戒,莫伸手,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