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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召开学习贯彻高检院《关于5起检察人员落实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逢问必录”要求不力典型案例的通报》专题会议
2022-01-11 14:23:00  来源: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

  1月7日上午,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召开学习贯彻高检院《关于5起检察人员落实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逢问必录”要求不力典型案例的通报》专题会议,院党组书记、代检察长金爱晶主持会议并讲话,院班子成员和各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上,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胡根平通报了高检院《关于5起检察人员落实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逢问必录”要求不力典型案例的通报》。

  金爱晶提出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纵观通报的这五起典型案例,有共同特点,那就是被打招呼的办案人员虽明确拒绝但没有如实记录填报。因此,要坚持“逢问必录”,不要有“不填录组织也不知道”的侥幸心理,要有“该录不录必问责”的敬畏,让“逢问必录”成为每一名检察人员的工作自觉,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二、要引以为戒。不能因为教育整顿结束就盲目乐观或存在“过关”心理,必须以“永远在路上”的执着和韧劲,推动严格执行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向纵深发展。对通报案例涉及的问题,要引以为戒,决不触犯。各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及检务督察部门要切实起到督促、引导的作用,充分利用正反典型案例,加强教育引导。

  三、要抓好落实。各部门要及时组织召开专门会议将5起典型案例通报到每一位干警,让干警要始终紧绷警惕弦,严格遵守“三个规定”,一时一刻都不能松懈。要对“三个规定”进行再学习、再领会,提醒、引导干警严守红线。全院上下要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果断的行动、最严格的纪律,不折不扣执行好“三个规定”,助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编辑:张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