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至7月,被告人薛某某以代还信用卡、支付手续费的名义,骗得王某某、陈某某、贾某某等人的信任,后通过手机银行转账、POS机套现的方式,骗取被害人现金,共计人民币33.8万余元,用于挥霍。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嫌疑人薛某某涉嫌诈骗罪提起公诉。
2016年6月至7月,被告人薛某某以代还信用卡、支付手续费的名义,骗得王某某、陈某某、贾某某等人的信任,后通过手机银行转账、POS机套现的方式,骗取被害人现金,共计人民币33.8万余元,用于挥霍。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嫌疑人薛某某涉嫌诈骗罪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