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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龙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陈某某涉嫌盗窃罪一案提起公诉
2018-01-03 15:41:00  来源: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

  2017年12月25日,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陈某某以盗窃罪向云龙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陈某某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陈某某。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 

  2016年9月,被告人陈某某与毕某某(已判决)经预谋后,由被告人陈某某到“转转网”假装意图购买二手商品,然后以“转转网”账号内余额不足,可以微信支付为由,要求卖家提供微信付款码,部分卖家对微信付款码的功能不了解,将微信付款码交给了被告人陈某某,后由毕某某转交给王某某(已起诉),由王某某提供的网络商户平台提取被害人微信账户资金,被告人陈某某、毕某某、王某某按照约定比例分成。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编辑:张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