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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龙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刘某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一案提起公诉
2018-01-04 16:57:00  来源: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

  2017年12月25日,云龙区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刘某某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向云龙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刘某某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刘某某。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 

  2017年4月至2017年8月,被告人刘某某明知王某某(已判决)销售的电动车是犯罪所得,仍予以收购,涉案物品共计价值人民币6500元。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编辑:张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