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2月28日,云龙区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张某某以危险驾驶罪向云龙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张某某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张某某。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
2017 年10 月26 日16 时许,被告人张某某酒后驾驶小型轿车,沿徐州市云龙区青年路行驶至原市公安局门口时,被群众发现并举报,被执勤民警控制。后将其带至医院抽血检测,经鉴定,被告人张某某送检血样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241.6mg/100ml 血,属醉酒后驾驶。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