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25日,云龙区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高某某以诈骗罪向云龙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高某某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高某某。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
2014年10月5日15时许,苏某甲驾驶的苏C牌照奔驰轿车与李某某驾驶的苏C牌照货车在徐州市某小区门前发生相撞事故,造成两车受损。后徐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云龙大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该起交通事故作出责任划分,认定事故双方负同等责任。后被告人高某某为获取好处,伪造了事故现场照片,并伪造了虚假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奔驰轿车负事故全部责任)。苏某乙(苏某甲父亲)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递交虚假的材料索赔,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发现材料虚假后拒赔。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