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25日,云龙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决定对赵某某以盗窃罪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赵某某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赵某某。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
2021年10月至12月期间,被告人赵某某到徐州市某仓库,采用技术开锁的方式进入仓库,先后盗窃白酒5箱,后由彭某某(另案处理)帮助销售,获利2万余元。后经鉴定,被盗白酒价值人民币3.3万元。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2022年5月25日,云龙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决定对赵某某以盗窃罪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赵某某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赵某某。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
2021年10月至12月期间,被告人赵某某到徐州市某仓库,采用技术开锁的方式进入仓库,先后盗窃白酒5箱,后由彭某某(另案处理)帮助销售,获利2万余元。后经鉴定,被盗白酒价值人民币3.3万元。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