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25日,云龙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决定对张某某以盗窃罪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张某某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张某某。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
2022年1月29日6时许,被告人张某某在徐州市火车站,趁被害人刘某某不备,盗窃其随身携带的挎包内现金人民币2770元。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2022年5月25日,云龙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决定对张某某以盗窃罪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张某某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张某某。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
2022年1月29日6时许,被告人张某某在徐州市火车站,趁被害人刘某某不备,盗窃其随身携带的挎包内现金人民币2770元。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