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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的一起司法工作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案件一审宣判
2020-01-14 16:58:00  来源: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

  近日,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受徐州市检察院指定侦查的一起司法工作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案件获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某某犯受贿罪、徇私枉法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该案系刑诉法修改后,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一起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

  2014年年初至2018年年初,被告人李某某利用其担任沛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大队长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财物合计人民币71.9万元,并为他人在案件办理、处置涉案财物、清理市场秩序等方面提供帮助;2017年11月至2018年1月,被告人李某某在办理某开设赌场案时,接受他人请托,收受5万元贿赂款,利用职务之便对被刑拘人员取保候审、刑拘人员上网追逃等方面提供帮助,造成多名涉案人员犯罪事实未被深挖细查,且在脱离公安机关侦控的情况下继续从事违法犯罪活动。2018年12月29日,开设赌场案相关被告人被以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等多项罪名判处刑罚。

  该案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挖出的“保护伞”案件,该院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案件办理质量和效果:一是加强外部协作,形成侦查合力。该院第一检察部在办理孟某某等人非法采矿案中发现李某某涉嫌受贿、徇私枉法的犯罪线索后,及时与云龙区监察委进行沟通协调,双方经协商决定,监察委负责受贿罪的侦查,检察机关负责徇私枉法罪的侦查,双方在办案过程中加强信息沟通及反馈,合力打击黑恶势力“保护伞”。二是注重侦查谋略,提高办案效率。该院执检部门围绕徇私枉法罪构成要件,全面审查有关书证,并针对李某某收受贿赂后违规办理取保候审、怠于办理上网追逃等徇私枉法行为开展审讯,采取由证到供、以证促供、以证印证的办案模式,逐步完善证据链,以确实充分的证据为审查起诉工作打下坚实基础。三是强化部门联动,确保办案质量。该院第一检察部提前介入,多次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讨论侦查审讯重点,并从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的角度指导侦查,不断完善证据链;技术部门全程参与同步录音录像,并通过手机数据恢复、截取案件办理流程等技术手段,夯实证据基础。检务督察部门充分发挥内部监督优势,对侦查活动开展检务督察全覆盖,确保案件办理质量。

  编辑:张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