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3日,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虚假销售防疫口罩数额特别巨大诈骗案一审宣判,被告人曾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本案系江苏省已判决数额最大的防疫物资诈骗案件。
经查明:2020年2月6日至2月9日,被告人曾某某(男,19岁,福建建瓯人)利用疫情防控期间人民群众对紧缺防疫物品需求较为迫切的心理,在没有口罩货源的情况下,通过QQ发布口罩销售虚假信息,在与被害人取得联系后,通过微信向被害人发送虚假口罩照片、生产资质、检验报告、装货视频以及假意索要采购证明等行为获取被害人信任,采取收款不发货手段,先后诈骗袁某某等4名被害人人民币共计134万元,所得款项主要用于赌博挥霍。案发前,被告人曾某某退还被害人袁某某10.3万元。
本案是一起重大涉疫案件,犯罪数额特别巨大,系江苏省已判决数额最大的涉疫诈骗案件,所涉口罩需求方涉及到多省多地,既有公安机关、防疫指挥部门等政府机关,又有医院、学校、企业等企事业单位,波及面广,对疫情防控的负面影响极大。案发后,云龙区院高度重视,指派骨干员额检察官精细审查,及时准确打击犯罪。一是提前介入,引导侦查。云龙区院在被告人被抓获后立即介入案件,听取公安机关案情介绍及证据收集情况,与法院进行了沟通联系,次日就侦查取证情况再次介入,就电子证据提取固定、被告人有无真实供货渠道、向省外被害人远程取证扩大战果、调取银行及微信转账明细、查明货款来源、赃款去向等关键问题向公安机关提出9条侦查取证建议。经补证,公安机关认定犯罪数额由第一次介入时的45万余元至移送起诉时已增加为120余万元。二是精细审查,快速办理。认真全面审查案件事实,务求定罪证据都能做到供证相一致、主客观证据相一致。经逐笔梳理银行转账记录,发现被害人及侦查机关均忽略了一笔4万元的转账记录,遂要求公安机关进行核实,最终经补正,该4万元依法被认定为诈骗数额。同时为及时有效维护防疫秩序、保障人民群众财产权益,受案当天即阅卷提审,经过释法说理,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并在律师见证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次日,检察机关即以精准量刑向法院提起公诉,以最快速度审结案件。三是积极准备庭审,指控犯罪效果良好。庭前充分做好出庭预案,庭上就被告人有无货源、虚假口罩照片来源、转账方式、赃款去向等关键问题进行讯问,对言辞证据、书面证据等证据分门别类一一详尽举证,针对辩护人提出的被告人系合同诈骗的辩护意见,公诉人从合同诈骗的立法原意、犯罪构成等方面做出详尽的答辩,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最终法院完全采纳了公诉机关认定的犯罪事实,取得良好办案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