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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 保障民企顺利复工复产
2020-03-20 16:09:00  来源: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

  

  “感谢检察机关对我们企业作出的处理决定,我们一定按照检察建议列举的相关内容,落实整改财务管理制度,坚决走合法经营道路。”3月19日上午,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对一企业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案宣布相对不起诉决定后,企业负责人当即如此表示。现场还邀请了三名人民监督员到场听证监督评议。

  2016年11月至2017年6月期间,涉案企业在没有真实业务发生的情况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国家税款,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涉嫌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案发后,企业负责人张某某主动到案自首,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主动补缴全部税款,对检察机关认定的事实认罪认罚。办案过程中,承办检察官就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进行了调研走访,了解到,该企业主要从事机械加工生产,为一家上市企业生产配套产品,年销售额过亿元,对地方经济发展有着重大贡献,服务社会能力比较强。受疫情影响,目前企业正处在复工复产、完成销售任务的关键时期。

  “本案中涉案企业主动配合检察机关调查取证,补缴全部罚款,认罪态度好,社会危害性小。根据最高检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相关文件精神,对该案作出了相对不起诉决定,希望该企业能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查漏补缺,加强企业制度管理,合法经营,杜绝以后出现类似的违规行为。”宣告会上,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吕青谈到。

  企业所在地的主管部门负责人对云龙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表示衷心的感谢,并将感谢函交于办案检察官:“这个企业是镇支柱产业,带动了周边村民就业,作为主管部门,我们今后也要积极发挥监督作用,引导企业走合法经营之路。”

  三名人民监督员在会议结束后,纷纷表示:“企业积极补缴了全部税款,将国家税收管理的损失降到了最低,综合企业的表现,我们认为检察机关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是很正确的,和服务保障民营发展的相关政策异曲同工。”

  该起案件的办理是近期云龙区检察院服务企业的一个缩影。该院将继续联合政府相关部门,持续为企业送去法律服务,并监督企业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将“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这一理念做实、做细,为民营企业健康发展贡献检察之力。

  编辑:张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