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履行调解协议受害人能否请求法院强制执行?
2018-07-17 09:18:00  来源:法制宣传网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交通事故当事人就损害赔偿问题发生争议的,可以请求公安机关进行调解但公安机关的调解是尊重双方当事人意愿的基础上,以中间人的身份进行了调解。它不是公安机关行使其行政权力的行为,也不是法律规定的处理交通事故的必经程序。公安机关是利用其对交通事故的成因、责任和损失的了解,凭其在交通事故处理中的特殊体位,说服当事人达成损害赔偿协议,无权就交通事故中的损害赔偿问题代当事人做出任何决定。调解协议对当事人各方没有约束力。因此,损害赔偿调解协议区别一般的民事合同,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对方当事人不能请求法院判决其履行,也不能追究其违约责任。一方不履行调解协议或者队调解协议有异议的,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通过诉讼途径解决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争议。 

  因此该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性,当事人在向法院起诉时,可以提起侵权之诉即向法院起诉要求侵权人赔偿损失(还损失可以和调解协议中的数额不同),也可提起确认合同效力之诉即要求原调解协议有效,按照愿调解协议履行。

  编辑:张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