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如何确定管辖
2018-07-17 09:20:00  来源:法制宣传网

   王某与某公司签订了一份合同, 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合同的履行地,王某与某公司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合同签订后,因种种原因导致合同没有实际履行,王某与某公司发生了纠纷,如何确定案件的管辖。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之规定:“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王某与某公司签订的合同没有实际履行,且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故案件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编辑:张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