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人们在网上购物已经成为了一种普遍的现象,但当因网络买卖产生纠纷时如何来确定履行地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条 之规定:“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人们在网上购物已经成为了一种普遍的现象,但当因网络买卖产生纠纷时如何来确定履行地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条 之规定:“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