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地不成要赔偿 依法调解化纠纷
2018-07-20 16:34:00  来源:法制宣传网

   近日,武德乡调委员会接待调解了一起因承包土地耕种未成功而讨要损失纠纷。2017年4月武德乡水潦村六组某与水潦村五组万某签订了15年的土地承包合同计划种植茶叶,因万某承包出的土地原已栽植了树木,双方在承包合同中约定了交地要求,即万某应将转包出的土地上的树木进行处理不得在土地中留任何树木。合同签订后,万某将转包出的土地上的树木卖给了做木材生意的李某等砍伐,但砍伐后土地上仍留存有部分树木未处理。一个月后,万某口头给郭某说他不承包土地出来了,他要自己种,接着万某的儿媳又表示要把土地承包租给郭某耕种,郭某觉得万家人意见不一致怕以后扯筋就没有去接收土地进行耕种,不久万某的儿媳又找郭某去接收土地并要求其在承包地中除一块地给余某作建房屋基地,此时郭某提出不承包万家土地耕种了。随后万家提出因为郭某与他签订了承包土地合同他才砍的树木,如不承包去做,给他造成了砍树损失,要求赔偿损失,否则他家就年年按合同收郭家租金,双方即发生了纠纷,经村组干部多次调解未果。 

  2018年7月武德乡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双方及村组干部在司法所调解室进行调解,调解人员询问了双方及村组干部情况后,提出调解处理意见: 

  1、此土地承包合同签订后,万某一方存在毁约违约情况,一是万某提出不租地出来了要自己做;二是在合同约定交土地时间至今一直未按合同约定将土地内树木处理完,造成土地未交付耕种的事实,经过做工作,郭某也不愿承包此土地耕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关于土地流转的规定,即承包土地流转需双方自愿的原则,建议双方解除此土地承包合同。 

  2、万某将承包土地上树木卖给别人砍伐,一是为了交出承包土地履行合同作准备,但没有真正履行合同;二是被砍伐的树木万家已卖了钱,其提出让郭某赔偿树木损失的要求不合理。经过调解人员对《土地承包法》和《合同法》的耐心讲解,最终万家人接受了调解意见,一场持久的租地不成要赔偿的纠纷终于化解了。

  编辑:张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