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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勇:对于“宰客”行为应重拳出击
2019-06-19 10:14:00  来源:中国法治

  近日,一篇题为《别再去雪乡了》的帖文引发热议。事发后,黑龙江大海林重点国有林管理局旅游局针对问题提出了“责令停业整顿,并将其列入不诚信家庭旅馆‘黑名单’”的整改措施,但面对黑龙江大海林重点国有林管理局旅游局提出的整改措施,网友似乎并不满意,觉得这样的整改措施不痛不痒、有些过轻,根本达不到问题解决、有效治标的目的。

  说起”宰客”事件,近年来就一直从未消停过。前有“三亚海鲜宰客门”、“青岛天价虾”、“江苏百元粥”等事件、后有“云南天价石斛”、“江西天价莲子、天价药”等事件。为什么“宰客”事件频繁发生,频频处理,竟然还屡禁不止?诚如网友所认为的那样,问题还是出在我们监管部门“犹抱琵琶半遮面的模糊态度认识”、“害怕得罪人的心态”等暧昧心态在作祟。出了问题,我们的行业监管部门,不是抱着积极心态主动出击、平息事件,而是担心行业出丑,部门监管不到位问责,年终考核受损,个人升迁受不利等等问题,所采取的往往是消极应付的遮掩方式。实在盖子捂不住了,面对媒体、面对舆情才被迫采用态度表得硬,最终板子打得轻的“打太极”的问题处理方式。长此以往,不但所发生的问题不但不能得到有效处理、有效遏制,反而养成这些行业经营者的一种冒险心里,钻空子、打插边球、消极应对等等惯用伎俩,从而造成发生的问题长期难以从根本上得到有效解决,社会影响持续发酵、持续恶化。

  笔者认为,轻描淡写式、遮掩式的问题处理方式已不适合十九大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治国理政新常态。我们党的各级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党的十九大报告的精神精髓,要不断用法治的思维方式推进工作变革,主动适应新常态,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深化依法治国实践,健全问题处理方式,重拳打击各种损害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不法行为,从法律的角度加以震慑,持之以恒,规范社会经营秩序,还广大人民群众一个良好、和谐、有序的社会道德经营理念和社会经营秩序,主动创造和承担社会和谐稳定应该发挥的责任职责。

  编辑:张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