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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集美区张某甲与张某乙婚姻家庭纠纷调解案
2020-06-28 11:08:00  来源:中国法制网

  【案情简介】

  因开发建设需要,厦门市集美区某街道某自然村被征拆,有几户居民因征收引发的家庭内部矛盾未解决,迟迟无法签订征收协议,影响了整个项目拆迁工作的推进。其中,张某甲和张某乙兄弟二人因父亲张某名下的一处房屋产权继承问题互不相让,某街道的拆迁工作组多次上门做工作,然而双方每次都争吵打闹,无法协调。某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发挥职能作用,助力城市改造建设进程,主动介入,组织张某甲等六兄妹进行了调解。

  【调解过程】

  调委会在组织该案件调解前,提前向某街道拆迁工作组及某社区居委会、某社区知情的居民全面了解张某整个家庭成员的成长经历、社会关系、情感关系、房屋建造过程、产权信息等有关情况。调解员希望既能帮助各方维系亲情,又能保障各方利益不受损,以找到亲情与利益之间平衡点的目标开展调解工作。据了解,张某与妻子李某育有两男四女,分别为张某甲、张某乙、张某丙、张某丁、张某戊、张某己。早年,因长子张某甲较早成家,张某与长子分户,张某甲独立出去生活,并申请了一处宅基地建了房,张某夫妇与其他子女仍然住在老宅。到了1974年,张某又在新的地块建房,因家境困难,起初没有建成也没有办理手续,后因生产队里需要建设厂房,张某又与生产队置换了新的宅基地,该宅基地就由次子张某乙负责出资建设(以下称新宅),办理相关手续并缴交相关费用。但当时因张某乙未结婚,新宅的房屋产权仍以父亲张某的名义办理。此次遇到征地拆迁,张某和李某夫妻俩均已过世,新宅按继承办理,张某甲主张兄弟一人一半,张某乙则认为母亲李某去世前交代过新宅分给自己,兄弟二人就此引发纠纷。某社区调委会以及拆迁工作组已多次组织二人进行调解,均未能化解双方矛盾。

  调解员对案件的法律性质进行了分析,表示这是一起因征地拆迁引起的财产继承纠纷,对这类纠纷的处理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依照法律开展调解最具有公信力。本案的当事人张某甲由于受到封建传统思想的束缚,认为女儿嫁出去了,就不再享有继承权,因此想与弟弟张某乙平分父母名下的房产,包括张某乙建的房子,才导致这样的纠纷出现。在这种情况下,更需要依靠法律和社会主义道德来进行宣传教育,从根本上消除封建残余,化解矛盾。

  调解过程中,张某甲提出该宅基地是父亲申请的也是登记在父亲名下,作为儿子他就有一半的份额,且在建房时他也提供了30立方米的砖块,因此做为长子的他本来就应该享有继承权。张某乙表示早期家庭经济很困难,大哥很早就搬出去单过了,其他妹妹们都还很小,后来妹妹们也陆续出嫁,做为家里的小儿子,承担着照顾父母的重任,包括后期建房及办理相关手续都是其一个人独自承担,只是因为自己还未结婚,才没有将房产证办成自己的名字。后来父亲过世,母亲的一切生活起居主要由其照料,母亲也曾经向其他兄弟姐妹们口头表示过这个房子就是要分给他的,其他姐妹都可以作证。经过其他几个姐妹的陈述,均表示母亲确实说过房子是要分给二哥张某乙,房子是张某乙建的就是属于张某乙的。张某甲认为几个妹妹都与其针锋相对,是与二哥张某乙串通好了,因父母还有一处旧宅,几个妹妹都想要分一份。他认为女子嫁出去了就不应该回到家里分割家产,没有继承的权利。几个妹妹则表示早年大哥张某甲成家后就没有再照顾家里,家里的困难,作为长兄并没有伸出手援助过家里,母亲生病也是女儿们轮流照顾。兄弟姐妹六人越说越激动,情绪都不大稳定,为了避免几方矛盾激化,调解员随即通过“背靠背”的方式分开与各方进行沟通。

  调解员向各方耐心的进行法律宣传和道德教育。首先,按照我国《继承法》第九条及第十条“继承权男女平等,儿女均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因此,女子不论是已经出嫁还是未出嫁,都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应与其兄弟享有平等的继承权。当然女儿出嫁后不主张继承权也是可以的,这是对自己权利的放弃,但这并不等于她没有继承权。其次,张某乙所建房子的土地房产证均为其父亲张某名下,六兄妹均享有继承权。经过初步调解,各方人员均接受了这样的法律事实。张某乙同意了自己所建房产可以分一部分给张某甲,但不是一人一半。四个妹妹均表示房子是张某乙建的,应该给张某乙。张某甲表示如果妹妹们放弃继承权,他仍主张继承一半。各方心里有了较为合理的诉求标准,调解员乘热打铁,打起了亲情牌,再次与兄妹六人回顾了过往,家庭经济困难时父母把他们抚养长大很不容易,家人之间都是靠着相互扶持走到了现在,如今父母不在了,更应该珍惜这份亲情。张某乙出资修建新宅,也在父母年迈时主动承担照顾责任,张某乙在赡养老人方面是尽了更多义务的。张某甲作为长兄,也应该要有大哥的度量和风范,且大哥已经有了一处独立的房产,也在征拆范围,经济条件也较为优越。兄妹间不应该为了房产让兄弟姐妹的这份亲情丢弃,应该互相扶持,家族才能兴旺,不能让冷冰冰的法律诉求毁了亲情。法律也不外乎人情,张某丙、张某丁、张某戊、张某己通过赠与的方式完美的解决了家庭内部矛盾,张某乙取得自己以及四个妹妹的继承份额,即分的新宅5/6产权份额,张某甲继承法定1/6产权份额,他们共同办理了公证手续,并承诺积极配合拆迁工作组开展工作。

  【调解结果】

  该起因征地拆迁引发的继承权纠纷,调解员仅仅用了一天的时间,快速、有效、成功化解。协议如下:张某甲、张某乙、张某丙、张某丁、张某戊、张某己共同继承新宅产权,各继承1/6,同时张某丙、张某丁、张某戊、张某己将自己继承的份额赠与张某乙,故张某甲最终分得1/6产权,张某乙最终分得5/6产权。他们共同签订了书面协议,并办理了公证手续。

  【案例点评】

  调委会坚持以法律为准绳,通过亲情教育、道德感化来开展调解工作。首先,摆事实,公平公正化解家庭内部矛盾纠纷,在分析问题时,调解员依据法律做出了正确的分析,并根据分析提出了正确的调解方案。在调解时,调解员向当事人深入浅出地宣讲法律政策,宣传社会主义道德,让当事人明事理、辨是非,自觉、自愿地接受调解,摒弃了旧的传统观念。其次,谈亲情,理性平和调处亲情利益关系,找到亲情和利益的平衡点,引导当事人珍惜亲情,知恩图报,互相礼让。正是由于调解员依法、依德开展调解,该起纠纷得以顺利化解,助力了征拆工作的顺利进行。

  编辑:张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