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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导演”交通事故骗保的修车厂老板被泰州市海陵区检察院提起公诉
2022-05-30 14:53:00  来源:江苏检察网

  一日,陈某驾驶着自己的奔驰轿车来到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一家汽车修理厂,想要对自己轿车左前方的剐蹭进行修理。修理厂的老板王某查看了车辆的状况后,建议由自己帮陈某“制造”一场假事故,这样能免费装修。听到这里,陈某心动了。

  37岁的王某在泰州市海陵区开着一家汽车修理厂,汽车修理按理说利润不小,可王某还是不安心,为了吸引客源,便向客户承诺“一条龙服务”,且不用支付维修费用。

  经泰州市海陵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日前,以“导演”交通事故骗保的修车厂老板王某被法院以涉嫌保险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保险公司发现在近年来的交通事故保险理赔中,频繁出现王某等人的名字,且某些事故发生时间接近,甚至出现在同一天,怀疑虚构或者故意制造保险事故进行索赔!”2021年3月,朱某受保险公司委托向泰州市公安局海陵分局报案。

  从2017年6月开始,王某就当上了“交通事故导演专家”,利用车主送修车辆故意制造交通事故骗取保险金。至2020年4月间,3年间王某“导演”了15起交通事故,“赚”了4万多元。2018年1月3日,王某开着自己的二手汽车假装撞上送修保养的一辆奔驰,之后便打电话报案,这场自导自演的交通事故定损下来成功骗得保险公司理赔款2600元。经核查,在另外几起骗保案件中,作案手法也与此雷同。王某如法炮制了15次,每次均获得了数额不等的赔偿金,累计非法从保险公司获利42430元。

  【检察官说法】

  我国刑法规定:保险诈骗罪是指以非法获取保险为目的,违反保险法规,采用虚构保险标的、保险事故或者制造保险事故等方法,向保险公司骗取保金,数额较大的行为。

  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它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它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四)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

  (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

  编辑:张幸